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7号)第七十一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分。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7号)第七十二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二十条;《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第24号(1999年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二十一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CF-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QZ-1 | 职权类别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的强制恢复原状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
强制种类或方式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分。 | ||
强制条件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的强制恢复原状 | ||
基本流程 | 法定情形→请示→决定(强制)→交付决定书、通知书→实施强制措施→决定→没收、销毁→书面告知当事人→结案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JC-1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 ||
检查对象 | 工程建设 | ||
检查内容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基本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JC-2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7号)第四十五条 | ||
检查对象 | 学校,各机关事业单位 | ||
检查内容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 | ||
基本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JL-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7号)第十一条 | ||
受理范围 | 单位或个人 | ||
受理条件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
提供材料 | |||
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JL-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的奖励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第三十六条。 | ||
受理范围 | 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 | ||
受理条件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 ||
提供材料 | |||
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
市地震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34SDZJ QT-1 | 其他类 |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
职权名称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日喀则市地震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业务科 | 0892-882967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2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7号)第四十七条 | ||
受理范围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 ||
受理条件 | |||
提交材料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 10:00-13:30 下午15:30-18:30 每周一至周五;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9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0892-8829673 | ||
注意事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