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日喀则市地震局(地震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地(市)地震局的通知》(藏机编委[2006]13号)、《日喀则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日喀则地区地震局(地震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日机编委[2006]43号)和《关于日喀则地区机构更名的通知》(藏机编发[2014]33号)精神,设立日喀则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与自治区地震局在日喀则市设立的地震台合署办公,采取市与自治区地震局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受自治区地震局的具体指导。

          一、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2、编制我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我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我市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资源共享;强化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我市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我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我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我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培训救援志援者队伍;协助建立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台)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内科室工作,配合领导做好局内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安全内保、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工作,负责科研工作,负责全市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地震台)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科技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地震局(地震台)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