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企业名称不填写,经营者在登记前需要预先准备多个备选名称。因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系统内核查,如果名称有重名或相似相同及不符合规定的,系统内该名称无法通过,故需要起其他名称。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只能写桑珠孜区。 |
2 | 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租合同或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 |
4 | 承诺书 | 内容主要是材料真实性承诺。 |
5 | 委托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委托人手持委托书拍摄的上半身照片,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线下提交的,若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才需要提供,委托人手持委托书拍摄的上半身照片,需要打印出来,并能看清委托书内容。若:申请人本人窗口办理的无需提供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