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地震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其他符合公开要求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日喀则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开。此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进行其它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日喀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2—8829673(兼传真号)
电子邮箱:2292932604@qq.com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日喀则市地震局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受理向日喀则市地震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附件:1、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